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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21~30
点击:381发布时间:2023-07-04

21、企业主要人员在同一企业不同资质中是否可以重复申报?

答:可以。

22、企业主要人员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在同一个资质中可以同时作为多类人员申报么?

答:该人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申报,但不可以再作为技术工人申报。

23、持国外护照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上传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

答:在学历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在职称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翻译件和个人工作简历。

24、技术工人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答:不需要。

25、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

26、企业聘用的主要人员可以是退休人员么?

答: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27、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名下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等级满足既有全部资质中,标准设定最低等级要求的,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

28、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答: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临时建造师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认定。

29、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申报?

答: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30、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北京本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名义为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但已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地区不需提供社保登记证);

(3)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但已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地区不需提供社保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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