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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31~40
31、《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结构、材料或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至少1人,其他13人只要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满足要求,不做专业考核,建造师数量不作要求。
3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有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六个专业,专业齐全要求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
33、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外地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
答:1997年1月1日后颁发北京市的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职称人员不包括只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的人员和技术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34、 什么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可以认可?所持证书工种名称与资质标准工种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可以认可吗?(2015年9月14日更新)
答:以下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均予认可。
(1)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见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汇总表)中的颁证机构颁发的技术工人人员证书,且颁证机构名称和所盖印章名称与目录一致的;或对于颁证机构名称有变化,但在其现网站上能查到证书信息的。
(2)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北京消防协会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中级)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第四十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的通信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未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由外省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在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能查到证书信息的,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认可文件,并附发证机构书面证明的。
(5)由省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且在其网站上能查到证书信息的。
(6)由华北供用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和安装电工。
(7) 未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其所属企业技术工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能查到证书信息的。
对技术工人工种名称,按技术工人工种名称对照表进行认定。
35、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市政公用工程、园林景观,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风景园林职称如何认可?
答: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市政公用工程可用市政工程认定,园林景观可用园林或景观认定;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风景园林可用园林认定。
36、 原劳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在城六区申请新的资质?
答:原劳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有效期内),在住建部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之前,可以申请新的资质,不受城六区的限制,企业按“新设立流程”提交申请,受理部门按照“增项”的标准进行审核。
37、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哪些?
答: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防雷专业职称人员。
38、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可以。在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劳务企业的章程,且技术工人的社保应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39、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专业资质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答:不可以。
40、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