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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51-60
51、同一工程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按照“单项合同额”考核时,多个合同的合同额可以累加么?
答:不可以。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52、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的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
答:不可以。
53、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54、保密工程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么?
答:不可以。
55、按照“层数”指标考核的,设备层可以计算为一层么?
答:不可以。
56、竣工验收证明有什么要求么?
答: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
57、受理部门何时发《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答: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申报企业工程业绩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58、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水运、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子与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环保等方面资质的,除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业绩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反映真实施工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什么内容?
答:证明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场物资报验材料,施工试验资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能反映真实施工情况的工程技术资料。
59、工商营业执照还审查经营范围吗?
答:不审查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
60、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只要名称或内容包含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的都可以认可。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建筑环境与设备、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